拜耳关于螺虫乙酯专利的严正声明

拜耳就其拥有的螺虫乙酯相关的第03821634.5号专利(以下简称该专利),严正声明如下:

 

根据专利法第46条的相关规定,拜耳已经在法定期限内针对专利无效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正在等待人民法院对该决定的最终判决。

 

拜耳认为,在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任何未经拜耳许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和使用螺虫乙酯的行为均构成专利侵权行为。拜耳坚信该专利最终有效,正在全程收集侵权证据,将在必要的时候采取行动,坚决维护拜耳和拜耳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
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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